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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易笺》_在线四库全书查询


《易笺》

《易笺》·八卷(山东巡抚采进本)
国朝陈法撰。法字定斋,贵州安平人。康熙癸巳进士。官至直隶大名道。其
书大旨以为《易》专言人事,故彖爻之辞未尝言天地,雷风诸象亦并不言阴阳。
考《震彖》言“震惊百里”,即象《震》雷,诸卦《彖》言“利涉大川”,即象
《坎》水。法所云《彖辞》不言象者,未为尽合。然其持论之大旨,则切实不支。
至来知德以伏卦为错,反对之卦为综,法则谓:“《大传》所云错综者,以揲蓍
而言,错综其七八九六之数,遂定诸卦之象,今以错综诸卦定象,是先错综其象
也。又以错综言数,是错综其象以定数也。先儒虽言卦变,未有易其阴阳刚柔之
实,颠倒其上下之位者。今以《乾》为《坤》,以水为火,以上为下,混淆汨没,
而《易》象反自此亡矣。”其辨最为明晰。又论筮法云:“传所谓挂者,悬之四
揲之外,原以象三而非与奇数同归於扐,以象闰也。其曰再扐而后挂,是三
变之中有不挂者矣。夫一变之中,初扐之挂不待言矣。惟再扐不挂,故曰再
扐而后挂,故知再扐为指第二变、第三变而言也。”其说与郭、朱迥异。而
前一变挂一,后二变不挂,其挂一之策不入归奇之中,则三变皆以四八为奇偶,
不用五九借象,与《经》义似有发明,固亦可备一解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