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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诗说》_在线四库全书查询


《诗说》

《诗说》·三卷(江苏巡抚采进本)
国朝惠周惕撰。周惕字元龙,长洲人。康熙辛未进士。由庶吉士改密云县知
县。惠氏三世以经学著,周惕其创始者也。是书於毛《传》、郑《笺》、朱《传》
无所专主,多自以已意考证。其大旨谓《大、小雅》以音别,不以政别,谓《正
雅》、《变雅》,美刺错陈,不必分《六月》以上为正,《六月》以下为变,
《文王》以下为正,《民劳》以下为变。谓二《南》二十六篇皆疑为房中之乐,
不必泥其所指何人。谓《周》、《召》之分,郑《笺》误以为文王,谓天子诸侯
均得有《颂》、《鲁颂》非僣。其言皆有依据。至谓《颂》兼美刺,义通於诵,
则其说未安。考郑康成注《仪礼》“正歌备句”曰:“正歌者,升歌及笙各三终,
间歌三终,合乐三终,为一备。”核以《经》文,无歌后更诵及一歌一诵之节。
其《周礼·瞽矇职》曰:“讽诵诗。”郑注谓“闇读之,不依永也”。则歌、
诵是两事,知颂、诵亦为两事,周惕合之,非矣。又谓证以《国策》,礼无归宁
之文,训“归宁父母”为“无父母遗罹”之义。考“归宁”文见《左传》,於
《礼经》必有所承。何休注《公羊传》,称“诸侯夫人尊重,既嫁,非有大故不
得反。惟士大夫妻,虽无事,岁一归宁”。此文当必有所受。《曲礼》曰:“女
子许嫁,缨,非有大故,不入其门。姑姊妹女子子,已嫁而反,兄弟弗与同席而
坐,弗与同器而食。”其文承上许嫁而言,则已嫁而反,是即归宁之明证。不得
曰礼无文矣。然其馀类皆引据确实,树义深切,与枵腹说经,徒以臆见决是非者,
固有殊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