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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诗渖》_在线四库全书查询


《诗渖》

《诗渖》·二十卷(浙江巡抚采进本)
国朝范家相撰。是编乃其释《诗》之说。家相之学,源出萧山毛奇龄。奇龄
之说经,引证浩博,喜於诘驳,其攻击先儒最甚。而盛气所激,出尔反尔,其受
攻击亦最甚。家相有戒於斯,故持论一出於和平,不敢放言高论。其作是书,大
旨斟酌於《小序》、朱《传》之间,而断以已意。首为《总论》三十篇。以下依
次诠说,皆不载《经》文,但著篇目。其先儒旧说无可置辨者,则并篇目亦不著
之。今核其所言,短长互见。如谓《卷耳》为文王在羑里,后妃遣使臣之作;谓
《中谷有蓷》为怜申后;谓《褰裳》为在晋楚争郑之时;谓《丰》为男亲迎
而女不从;谓《敝笱》为叹王纲废弛;谓《采苓》为申生而作;谓《采薇》为文
王伐玁狁;谓《沔水》为宣王信谗:皆以意揣度,绝无确证。然如《总论》第
十四条力破《黍离》降为《国风》之说,谓:“太史不采风,王朝无掌故,诸侯
之国史亦不纪录以进。盖四《诗》俱亡,非独《雅》也。《诗》亡而讽谕彰瘅之
道废,是以《春秋》作焉。”此与孟子迹熄之说深有发明。第十五条谓:“三百
五篇之韵叶之而不谐者,其故有三。列国之方音不同,一也。古人一字每兼数音,
而字音传讹已久,非可执一以谐声,二也。诗必歌而后出,每以馀音相谐,自歌
诗之法不传,而馀音莫辨,三也。”此亦足解顾炎武、毛奇龄二家之斗。其解
《采蘩》篇,谓“被之僮僮”为夫人斋居之首服,而历引《周礼·内司服》、
《玉藻》及聂氏《三礼图》以证之。盖被者所以配褖衣,今据聂氏谓妇人之
褖衣因男子之玄端,又《玉藻》云“玄冠丹组缨,诸侯之斋冠也”,则知夫人
服被为斋,夫人斋於正寝,既不可如祭之服副袆,又不可服告桑之编,故服燕
寝朝君之被,此说为前人所未及。其解《楚茨》、《信南山》诸篇,尤为详晰。
如“南东其亩”及“中田有庐”之类,於沟洫田制咸依据确凿,不同附会。在近
代说《诗》之家,犹可谓瑜不掩瑕、瑕不掩瑜者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