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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庙制考议》_在线四库全书查询


《庙制考议》

《庙制考议》(无卷数,浙江巡抚采进本)
明季本撰。本有《易学四同》,已著录。是书总论凡七义,附录七十七图。
其中如谓天子五庙,周加文、武二世室乃七庙,其说主郑康成《注》。惟《书·
咸有一德》称“七世之庙可以观德”,则似商以前已有七庙,无以为解。乃谓自
太甲逆溯至相土为七世,所谓七世之庙专指相土。今考《鲁语》曰:“商人禘舜
而祖契,郊冥而宗汤。”将观列祖之德,何远不及契,近不及汤,而独举相土?
又考《殷本纪》,相土以下曰昌若、曰曹圉、曰冥、曰振、曰微、曰报丁、曰报
乙、曰报丙、曰主壬、曰主癸、曰汤、曰太丁、曰太甲,自太甲逆溯至相土十四
世。而本谓太甲上溯相土为七世,其说舛谬。盖缘伪古文《尚书》之言七庙,致
生穿凿。不知《吕氏春秋》引《商书》实作“五世之庙”,无庸如是牵合也。本
又谓禘非审谛昭穆,惟有功德而庙不毁者,则当禘於所出之祖庙,而以受命之祖
配之。《长发》之《诗小序》曰:“大禘也”,而述契及相土以至於汤,是特审
谛其贤君而以汤配也。今考《鲁语》曰:“上甲微能帅契者,商人报焉。”《祭
法》曰:“冥勤其官而水死,以死勤事则祀之。”是汤以上,惟微、冥得永列祀
典,而未闻商人列诸不毁之庙。今本谓相土有功德而庙不毁,拟於三宗,殊为疏
舛。况相土本在毁庙之列,而《长发》为大禘之诗,得及相土,则毁庙、未毁庙
之主皆得与矣。此正可以折本之说,而本反引以为难乎?至谓公刘、太王、王季
庙皆不当毁,不特文、武,则益不经矣。本又斥朱子考妣同祫之说,谓禘祫男主
得入,女主不得入,故周公营洛邑,特立文、武庙,父子同庙,而其庙无妣主。
今考《春秋·僖八年》:“秋七月,禘于太庙,用致夫人。”《左氏传》曰:
“禘而致哀姜焉,非礼也。凡夫人不薨于寝,不殡于庙,不赴於同盟,不祔于姑,
则弗致也。”据此,则夫人薨于寝、殡於庙、赴于同盟、祔于姑者,皆得以禘致
太庙矣,何得云妣主不得与於禘祫乎?《祭统》:“铺筵设同几,为依神也。”
郑《注》:“同之为言詷也。祭者以其妃配,亦不特几也。”据此,则凡祭皆
有配明矣。《洛诰》:“烝祭岁文王骍牛一,武王骍牛一。”又曰:“王入太室,
祼。”孔《传》曰:“王宾异周公杀牲精意以享文、武,皆至其庙亲告也。”据
云皆至其庙,则祭文、武别庙可知。本何得云父子同庙?《雝诗序》:“禘太祖
也。”郑《笺》:“太祖谓文王。”而其诗曰:“既右烈考,亦右文母。”则明
以文母配也。本又何得谓洛邑之文庙独无文母乎?本又谓七庙之制,太祖居中,
昭不必居左,穆不必居右,古人以右为尊,当於太祖庙之东,平行以次而东为四
亲庙。今考庙以昭穆为左右,虽不见於经。然考《周礼·冢人》曰:“先王之葬
居中,以昭穆为左右。”《注》曰:“昭居左,穆居右,夹处东西。”则昭穆分
左右之明证也。故贾《疏》即以墓之昭穆推庙之昭穆。今本谓庙之昭穆皆在祖庙
之中,又何以解於墓之昭穆别左右乎?又考《匠人》曰:“左祖右社。”贾《疏》
引《祭义》注云:“周尚左。”又考《桓二年》:“取郜大鼎於宋,纳於太庙。”
何休云:“文家左宗庙,尚尊。”据此,则於王宫之外立祖庙与社稷既尚左,而
立祖庙与群庙则又尚右,何同一地而所尚顿异耶?真无据之谈也。本又谓禘祫在
太庙,容主多,则太庙宜大。高祖以下群庙,仅容考妣足矣,故其制小。《周礼
·祭仆》言“小丧复于小庙”,《隶仆》言“大丧复於小寝、大寝”是也。今考
《闵二年》:“夏五月乙酉,吉禘于庄公。”《定八年》:“冬十月辛卯,禘於
僖公。”则《春秋》禘祭有于群庙者矣,而未见群庙之不容多主,则亦未见群庙
之必小於太庙也。《周礼》言小寝、大寝、小庙非以规制之大小言,特以尊卑言
耳。故郑《注》但云高祖以下,高祖以上。《考工记》曰:“庙门容大扃七个,
於凡庙之门同。”可以知凡庙之室亦同矣,而何大小之别乎?本又不信商祖契、
周祖后稷。今考《周语》明云:“我太祖后稷之所经纬也。”《祭法》明云:
“祖契而宗汤。”而本不信之,尤荒经蔑古之甚矣。其论历代庙制,若谓汉光武
但当立高祖舂陵节侯以上四世庙,不当为宣、元、成、哀立庙,则明世宗《明伦
大典》之说,时势所牵,又当别论者也。前明三《礼》之学,本最著称,后世儒
者往往承其谬说,故举其最误者辨之,庶可得其是非之实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