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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左传补注》_在线四库全书查询


《左传补注》

《左传补注》·六卷(桂林府同知李文藻刊本)
国朝惠栋撰。栋有《周易述》,已著录。是书皆援引旧训以补杜预《左传集
解》之遗,本所作《九经古义》之一。以先出别行,故《九经古义》刊本虚列其
目而无书。目作四卷,此本实六卷,则后又有所增益也。其中最典确者,如《隐
五年》“则公不射”,引《周礼·射人》“祭祀则赞射牲”、《司弓矢》“供射
牲之弓矢”及《国语》倚相之言,证旁引射蛟之误(案此朱子之说,非杜注也,
盖因补杜而类及之)。《庄公十四年》“绳息妫”,引《吕览》“周公作诗以绳
文王之德”及《表记》郑《注》“誉,绳也”,证杜注训誉之由。《二十八年》
“臧孙辰告籴于齐,礼也”,引《周书·籴匡解》“年俭穀不足,君亲巡方,卿
告籴”,证为古礼。《僖五年》“虞不腊矣”,引《太平御览》旧注及《风俗通》、
《月令章句》,证腊不始秦。《十年》“七舆大夫”,引王肃《诗传》,证七当
作五。《二十二年》“大司马固谏曰”,引《晋语》“公子过宋,与司马公孙固
相善”,证固为人名。《二十七年》“夏书曰”,引《墨子·明鬼篇》,证《尚
书》但有《夏书》、《商书》、《周书》,本无《虞书》。《文十八年》“在九
刑不忘”,引《周书·尝麦解》,证为刑书九篇。《宣二年》“以视于朝”,引
《毛诗鹿鸣笺》、《仪礼·士昏礼注》,证“视”为正字,郭忠恕作“示”为误。
《三年》“不逢不若,”引郭璞《尔雅注》作“禁御不若”,证以杜注逢字在下
文,知今本讹写。《六年》“以盈其贯”,引《韩非子》“以我满贯”,证“贯”
字。《成十六年》“彻七札焉”,引《吕览·爱士篇》,证郑康成一甲七札之说。
《襄二十三年》“娶于铸”,引《乐记》郑《注》,证铸即祝国。又“踞转而鼓
琴”,引许慎《淮南子注》,证转即轸。《二十五年》“慎始而敬终,终以不困”,
引《周书·常训解》,证不出古文《蔡仲之命》。《二十七年》“崔杼生成及疆
而寡”,引《墨子·辞过篇》,证无妻曰寡。《昭元年》“具五献之笾豆于幕下”,
引《礼记正义》证杜《注》五献之误。《十五年》“一岁而有三年之丧二”,引
《墨子·公孟、非儒》二篇,证妻丧三年为春秋末造之礼。《二十六年》“錾而
乘于他车”,引《说文》,证“{轻足}”误作“錾”。《哀二十五年》“袜而登
席”,引《少仪》证燕必解袜。皆根据昭然,不同臆揣。至《文二年》“废六关”,
引《公羊传注》证“废”训置则是,又引韦昭《国语注》证“置”训废则非。盖
置有二义,一为建置之置,《公羊注》所言是也。一为弃置之置,《国语注》所
言是也。此犹乱可训治,而“乱离瘼矣”不可训治;臭可训香,而“逐臭之夫”
不可训香。古之设关在讥而不在征,臧文仲废六关以博宽大之誉,而使奸宄莫诘,
阴以厉民,故诛其心而谓之不仁。栋但执反覆旁通之义,殊为偏驳。又《文十三
年》“其处者为刘氏”,孔颖达《疏》明言汉儒加此一句,则为“刘”字无疑。
而必谓原作“留”字,汉儒改为卯金刀。《宣二年》“文马百驷”,当以邱光庭
《兼明书》所辨为是,而必引《说文》“画马”之训。《襄十七年》“泽门之晳”,
谓古皋泽字通,又谓诸侯有皋门,其说固是。然邑中泽门,各指所居,皋门非所
居之地也。《二十一年》“公姑姊”,既谓《注》、《疏》皆非,断为同宗之女,
然於姑可解,於姊终无解也。《二十五年》“执简以往”,引服虔说一简八字,
证太史书崔杼事亦八字,殊嫌牵合。《三十年》“亥有二首六身”,即指为《孟
子》之亥唐,尤为附会。《昭七年》“余敢忘高圉、亚圉”,引《竹书纪年》补
杜预之阙。不知汲郡古文,预所目睹,预既不引,知原书必无此文,未可以后来
伪本证其疏漏(案书中屡引《竹书纪年》,盖未及详考今本之伪。)至于《二十
一年》“郑翩愿为鹳”,引陆佃《埤雅》之杂说(案鹳井出《酉阳杂俎》,非始
於佃)。《哀六年》“无疾而死”,引《汲冢琐语》之野谈。《十二年》“效夷
言”,谓《春秋》时已重吴音,不始於晋。更非注经之体矣。他如“公即位”之
“位”,必欲从古《经》作“立”。“屡丰年”之“屡”,必欲从《说文》作
“娄”。亦皆徒駴耳目,不可施行。盖其长在博,其短亦在於嗜博;其长在古,
其短亦在於泥古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