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春秋义补注》
《春秋义补注》·十二卷(江苏巡抚采进本)
国朝杨方达撰。方达有《易学图说会通》,已著录。初,孙嘉淦作《春秋义》,
大旨祖胡安国之说。后渐悟其非,旋自毁版(案嘉淦自毁其版,事见此书《凡例》
第三条中)。方达尝受知於嘉淦,因为删补其文,以成是编。大旨於三《传》多
取《公》、《穀》《经》文。如“裂繻”作“履緰”,“矢鱼”作“观鱼”、
“叔孙婼”作“叔孙舍”、“定姒”作“定弋”之类,亦多从《公》、《穀》。
其《左传》事迹,往往在所摈斥。如“天王狩于河阳”,《传》有明文,乃云:
“或鲁史本书狩,或夫子书狩,皆不可知。”是并其可取之说亦不信也。於诸家
多取宋以后,其唐以前之说仅采刘向《灾异》一两条。如“文公丧娶”一条,全
用《春秋繁露》而不肯标董仲舒之名,盖讳言宗汉儒也。其持论尤务为深刻,二
百四十二年之中,偶免讥弹者,惟“叔姬归于纪”、“纪季以酅入于齐”、
“纪叔姬归于酅”、“葬蔡桓侯”、“齐师、宋师、曹师城邢”、“齐侯伐楚,
次陉,盟于召陵”、“诸侯遂救许”、“宋公御说卒”、“狄救齐”、“楚人救
卫”、“甯俞来聘”、“叔肸卒”、“伯姬归于宋”、“仲孙蔑卒”、“宋伯姬
卒”、“刘子、单子以王猛入于王城”、“叔孙舍卒”、“宋公佐卒于曲棘”、
“刘卷卒”十八、九条而已。而召陵之盟、宁俞之聘,嘉淦所许者,方达又推论
其失,咎齐桓不声楚僣王之罪,咎甯俞知聘鲁而不知朝周。实则倖邀宽论者,
仅十五六事也。其中自相矛盾者,如既谓隐公为篡,又谓桓公为弑,是以讨篡为
弑也。既谓州吁弑桓公而王不问,卫人立晋而王不问,咎在天王,於王人子突救
卫,又罪其知顺逆而不知众寡。是为天王者进退无不干咎也?朱子称孙复说《春
秋》如商君之法,若是书者又岂止于商君乎?其最甚者,拘泥常事不书之说,於
十二公之薨,即终於路寝合礼之正者,亦必求其所以贬。然则苟无所贬,则国君
易代,史可不详欤?至於“纪季姜归于京师”,谓季姜非嫡长,不可以为王后;
“许叔入于许”,谓许君有子叔不奉之而自立:又不知其所据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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