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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群经补义》_在线四库全书查询


《群经补义》

《群经补义》·五卷(安徽巡抚采进本)
国朝江永撰。永有《周礼疑义举要》,已著录。是书取《易》、《书》、
《诗》、《春秋》、《仪礼》、《礼记》、《中庸》、《论语》、《孟子》九经,
随笔诠释,末附杂说,多能补注疏所未及。惟有过矫郑义者,如《礼记补义》云:
“主常在室,朝事虽延尸出户,而主不动。故云:‘诏祝於室,坐尸於堂。’堂
上有尸无主也。《大司乐职》云:‘尸出入则令奏《肆夏》。’而《司巫》无奉
主出入之文也。”今考《郊特牲注》曰:“朝事延尸於户西,南面。布主席,东
面。取牲膟膋燎於炉炭,洗肝於郁鬯而燔之。入以诏神於室,又出以堕於主。
主人亲制其肝,所谓制祭也。时尸荐以笾豆,至荐孰,乃更延主於室之奥。尸来
升席,自北方坐於主北焉。”康成此《注》虽不见於经传,必有根据。今永谓坐
尸於堂,则堂上无主,不知下文云“直祭祝於主”,谓荐孰时也。《经》亦但云
“祝於主”,不云“祝於尸”,岂亦得谓荐孰时尸不在室乎?盖言室则统有主,
言主则统有尸。《经》以互文见义,盖以见尸主之不相离也。况《大司乐》“尸
出入奏《肆夏》”,《注》谓出入庙中。如第据出入庙中,则《曾子问》曰“主
出庙、入庙必跸”,此不得以《司巫》不言主出入而遂不信《曾子问》也。《公
羊传》曰:“祫祭者,毁庙之主陈於太祖,未毁庙之主皆升,合食於太祖。周旅
酬六尸,则毁庙有主而无尸。若朝践之节,但有尸在堂,而主皆在室,则毁庙之
主不得与於朝践之礼矣。”《曲礼》曰:“措之庙,立之主。曰帝主,所以识世
系也。尸之所在,以主辨其昭穆,故尸与主不相离。”《白虎通》曰:“主所以
依神也。”《淮南子》曰:“神之所依者尸也。”若主在室而尸在堂,则朝践之
节,神一依於在堂之尸,又一依乎在室之主,散而无统,非所以明精专也。《论
语补义》又谓:“鲁禘行於秋尝之时。周正之秋,实是夏月,故《明堂位》曰
‘季夏六月,禘周公於明堂’也。”今考《闵二年》:“夏五月,吉禘於庄公。”
《僖八年》:“秋七月,禘於太庙。”《文二年》:“八月,大事於太庙。”
《宣八年》:“夏六月,有事於太庙。”《昭十五年》:“二月,禘於武宫。”
《定八年》:“冬,禘於僖公。”据此,则鲁之禘祭四时皆举,不得拘以尝月也。
《明堂位》曰:“季夏六月,以禘礼祀周公於明堂。”《杂记》:“孟献子曰:
‘正月日至,可以有事於上帝。七月日至,可以有事於祖。’七月而禘,献子为
之也。”称七月日至乃夏至建午之月,则六月实建巳之月,於周正为夏,不为秋
也。永既据《明堂位》六月为禘月,而以六月为周正之秋,则是以六月为建未之
月矣。同一鲁也,记者於正月、七月称日至,则用周正,而於六月则又用夏正,
恐无是理。永又引《祭统》“内祭则大尝禘”书“禘”於“尝”下,明大禘在尝
月。不知“禘”在“尝”下,不过错举之词,犹之《传》曰“烝尝禘於庙”,尝
在禘前而错举之,则曰“禘尝”也。然则“经”文“尝”在“禘”上,原不谓禘
在尝月也。永又引《鲁颂》“秋而载尝,夏而福衡,白牡骍刚”为禘在尝月之证。
不知毛《传》曰“诸侯夏禘则不礿,秋祫则不尝,惟天子兼之”,郑《笺》曰
“秋尝祭,於夏则养牲”,是毛、郑皆不以此节为禘祭也。今据《鲁颂》为禘尝
同月,尤为未允。然其他条则典确不磨。若《尚书补义》以西海为青海,谓西海
郡虽始立於王莽,而《山海经》云“西海之南,流沙之滨”,则西海之名甚古,
并不始於莽也。《春秋补义》谓兄终弟及、宗庙昭穆之世,天子诸侯不得过四亲,
而昭穆之庙不必限以四,并斥万斯大所据明堂五室之说。又谓春秋之世兵农已分,
引《管子》“制国二十一乡:工商之乡六,士乡十五,公帅五乡,国子、高子各
帅五乡。”是在当时,齐之三军悉出近国都之十五乡,而野鄙之农不与。《论语
补义》谓先儒以麻冕用三十升,布八十缕为升,三十升则二千四百缕。布一尺二
寸,容一千二百缕,朱子已谓其极细,如今之细绢,岂更可倍为二千四百缕?然
则麻冕亦不过十五升。辨析尤为精核。其他於《禹贡》之舆地、《春秋》之朔闰,
皆考证赅洽,於《经》文、《注》义均有发明,固非空谈者所及,亦非捃拾为博
者所及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