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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政府奏议》_在线四库全书查询


《政府奏议》

《政府奏议》·二卷(江苏巡抚采进本)
宋范仲淹撰。仲淹字希文,其先邠州人,后徙家江南,遂为吴县人。大中祥
符八年进士。历官资政殿学士、户部侍郎、知青州。卒赠兵部尚书,谥文正。事
迹具《宋史》本传。仲淹自庆历三年拜参知政事,五年罢为陕西四路宣抚使。在
政府者首尾三载,是编皆其时奏札,故以为名。分《治体》、《边事》、《荐举》、
《杂奏》四类,凡八十五篇。皇祐五年,韩琦为河东经略安抚使,始序而行之。
称辑之者为寺丞君,谓仲淹子纯仁也。《宋史·艺文志》载仲淹《奏议》十五卷,
与此本不同。考《琦序》,称《奏议》十七卷、《政府论事》二卷,所谓十七卷
者,当即《宋志》所载。特《宋志》荒谬,误“七”为“五”。所谓二卷者,当
即此本。特名曰《论事》,不名曰“奏议”。然陈振孙《书录解题》有《范文正
公奏议》二卷,则其名《奏议》久矣。史称方仲淹执政时,仁宗锐意治平,数问
以当世要务,尝开天章阁,手诏谘询。仲淹退而条上十事,仁宗悉采用之,独府
兵法,众以为不可而止。今集中答诏条陈治道一篇,盖即其事。又请以辅臣兼制
诸曹,其疏亦在集中。盖仲淹方以天下为己任,意在裁削倖滥,考核官吏,而
论者多不以为然。自所陈之十事既行,任子之恩薄,磨勘之法密,侥倖者益不
便,相与造作谣谤,仲淹因不安其位而去。其所施为,亦遂稍稍沮罢。观于是集,
其条制规画,犹略可考见。《史赞》所称宏毅之器,足任斯责者,亦庶几乎无愧
矣。